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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杨某某)(公开版)_市曲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检察院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韶曲检公刑不诉〔2019〕11号

被不起诉人杨某甲,女性,196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2211967********,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址广东省**市曲江区**镇**路*号*栋**房,现住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镇**花园*栋**房,因涉嫌赌博罪,于2018年11月17日被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刑事拘留;经浈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12月21日被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杨某甲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2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3月22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4月22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5月22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6月21日补查重报。

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8年1月至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杨某甲为六合彩赌博网站(网址:http://www.xls888.cc/)担任代理接受下线张某某、茹玉某、杨某丙的六合彩投注,共收受六合彩投注赌资约16550元人民币,其中违法行为人张某某结算后累计支付赌资2530元,茹玉某结算后累计支付赌资7760元,杨某丙结算后累计支付赌资6260元。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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