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九检刑不诉〔2020〕2号
被不起诉人杨**,男,196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02241964********,汉族,小学文化,现在青阳县蓉城镇五溪村经营福九菜庄,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住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村**组**号。2006年5月因治安违法,被青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2006年9月因治安违法,被青阳县公安局罚款贰佰元;2015年10月因治安违法,被青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九日。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1月18日被九华山风景区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5月20日被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九华山风景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杨**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5月18日向本院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7月30日以被不起诉人杨**涉嫌盗窃罪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0月14日补查重报。
九华山风景区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1、2019年3月24日凌晨三、四点钟,被不起诉人杨**为达到非法占有九华山风景区门票款的目的,在经过街区验票处时,采取更换游客车辆号牌的方式冒充本地人员和本地车辆,骗取门票管理所工作人员信任后获得门票免购政策,以此非法占有该游客用于购买门票的门票款130元。同时采取将游客藏匿于车辆最后一排,以秘密携带的手段,躲避门票所工作人员验票,将游客带至九华山风景区核心景区,以截留的方式非法占有游客本该用于购买景区门票的门票款130元,造成景区该笔门票财政收入的流失。
2、2019年3月24日凌晨三、四点钟,被不起诉人杨**为达到非法占有九华山风景区门票款的目的,在经过街区验票处时,采取更换游客车辆号牌的方式冒充本地人员和本地车辆,骗取门票管理所工作人员信任后获得门票免购政策,以此非法占有该游客用于购买门票的门票款120元。同时采取将游客藏匿于车辆最后一排,以秘密携带的手段,躲避门票所工作人员验票,将游客带至九华山风景区核心景区,以截留的方式非法占有游客本该用于购买景区门票的门票款480元,造成景区该笔门票财政收入的流失。
3、2019年4月12日凌晨三、四点钟,被不起诉人杨**为达到非法占有九华山风景区门票款的目的,在经过街区验票处时,采取更换游客车辆号牌的方式冒充本地人员和本地车辆,骗取门票管理所工作人员信任后获得门票免购政策,以此非法占有该游客用于购买门票的门票款120元。同时采取将游客藏匿于车辆最后一排,以秘密携带的手段,躲避门票所工作人员验票,将游客带至九华山风景区核心景区,以截留的方式非法占有游客本该用于购买景区门票的门票款360元,造成景区该笔门票财政收入的流失。
4、2019年4月15日凌晨三、四点钟,被不起诉人杨**为达到非法占有九华山风景区门票款的目的,在经过街区验票处时,采取更换游客车辆号牌的方式冒充本地人员和本地车辆,骗取门票管理所工作人员信任后获得门票免购政策,以此非法占有该游客用于购买门票的门票款150元。同时采取将游客藏匿于车辆最后一排,以秘密携带的手段,躲避门票所工作人员验票,将游客带至九华山风景区核心景区,以截留的方式非法占有游客本该用于购买景区门票的门票款600元,造成景区该笔门票财政收入的流失。
5、2019年4月26日凌晨三、四点钟,被不起诉人杨**为达到非法占有九华山风景区门票款的目的,在经过街区验票处时,采取更换游客车辆号牌的方式冒充本地人员和本地车辆,骗取门票管理所工作人员信任后获得门票免购政策,以此非法占有该游客用于购买门票的门票款100元。同时采取将游客藏匿于车辆最后一排,以秘密携带的手段,躲避门票所工作人员验票,将游客带至九华山风景区核心景区,以截留的方式非法占有游客本该用于购买景区门票的门票款400元,造成景区该笔门票财政收入的流失。
6、2019年6月29日凌晨三、四点钟,被不起诉人杨**为达到非法占有九华山风景区门票款的目的,在经过街区验票处时,采取更换游客车辆号牌的方式冒充本地人员和本地车辆,骗取门票管理所工作人员信任后获得门票免购政策,以此非法占有该游客用于购买门票的门票款160元。同时采取将游客藏匿于车辆最后一排,以秘密携带的手段,躲避门票所工作人员验票,将游客带至九华山风景区核心景区,以截留的方式非法占有游客本该用于购买景区门票的门票款960元,造成景区该笔门票财政收入的流失。
7、2019年7月30日凌晨三、四点钟,被不起诉人杨**为达到非法占有九华山风景区门票款的目的,在经过街区验票处时,采取更换游客车辆号牌的方式冒充本地人员和本地车辆,骗取门票管理所工作人员信任后获得门票免购政策,以此非法占有该游客用于购买门票的门票款200元。同时采取将游客藏匿于车辆最后一排,以秘密携带的手段,躲避门票所工作人员验票,将游客带至九华山风景区核心景区,以截留的方式非法占有游客本该用于购买景区门票的门票款500元,造成景区该笔门票财政收入的流失。
8、2019年8月3日凌晨三、四点钟,被不起诉人杨**为达到非法占有九华山风景区门票款的目的,在经过街区验票处时,采取更换游客车辆号牌的方式冒充本地人员和本地车辆,骗取门票管理所工作人员信任后获得门票免购政策,以此非法占有该游客用于购买门票的门票款120元。同时采取将游客藏匿于车辆最后一排,以秘密携带的手段,躲避门票所工作人员验票,将游客带至九华山风景区核心景区,以截留的方式非法占有游客本该用于购买景区门票的门票款480元,造成景区该笔门票财政收入的流失。
9、2019年8月7日凌晨三、四点钟,被不起诉人杨**为达到非法占有九华山风景区门票款的目的,在经过街区验票处时,采取更换游客车辆号牌的方式冒充本地人员和本地车辆,骗取门票管理所工作人员信任后获得门票免购政策,以此非法占有该游客用于购买门票的门票款95元。同时采取将游客藏匿于车辆最后一排,以秘密携带的手段,躲避门票所工作人员验票,将游客带至九华山风景区核心景区,以截留的方式非法占有游客本该用于购买景区门票的门票款285元,造成景区该笔门票财政收入的流失。
10、2019年8月13日凌晨三、四点钟,被不起诉人杨**为达到非法占有九华山风景区门票款的目的,在经过街区验票处时,采取更换游客车辆号牌的方式冒充本地人员和本地车辆,骗取门票管理所工作人员信任后获得门票免购政策,以此非法占有该游客用于购买门票的门票款120元。同时采取将游客藏匿于车辆最后一排,以秘密携带的手段,躲避门票所工作人员验票,将游客带至九华山风景区核心景区,以截留的方式非法占有游客本该用于购买景区门票的门票款240元,造成景区该笔门票财政收入的流失。
11、2019年8月17日凌晨三、四点钟,被不起诉人杨**为达到非法占有九华山风景区门票款的目的,在经过街区验票处时,采取更换游客车辆号牌的方式冒充本地人员和本地车辆,骗取门票管理所工作人员信任后获得门票免购政策,以此非法占有该游客用于购买门票的门票款80元。同时采取将游客藏匿于车辆最后一排,以秘密携带的手段,躲避门票所工作人员验票,将游客带至九华山风景区核心景区,以截留的方式非法占有游客本该用于购买景区门票的门票款320元,造成景区该笔门票财政收入的流失。
12、2019年8月24日凌晨三、四点钟,被不起诉人杨**为达到非法占有九华山风景区门票款的目的,在经过街区验票处时,采取更换游客车辆号牌的方式冒充本地人员和本地车辆,骗取门票管理所工作人员信任后获得门票免购政策,以此非法占有该游客用于购买门票的门票款172元。同时采取将游客藏匿于车辆最后一排,以秘密携带的手段,躲避门票所工作人员验票,将游客带至九华山风景区核心景区,以截留的方式非法占有游客本该用于购买景区门票的门票款688元,造成景区该笔门票财政收入的流失。
13、2019年8月25日凌晨三、四点钟,被不起诉人杨**为达到非法占有九华山风景区门票款的目的,在经过街区验票处时,采取更换游客车辆号牌的方式冒充本地人员和本地车辆,骗取门票管理所工作人员信任后获得门票免购政策,以此非法占有该游客用于购买门票的门票款130元。同时采取将游客藏匿于车辆最后一排,以秘密携带的手段,躲避门票所工作人员验票,将游客带至九华山风景区核心景区,以截留的方式非法占有游客本该用于购买景区门票的门票款260元,造成景区该笔门票财政收入的流失。
被不起诉人杨**为达到非法占有九华山风景区门票款的目的,多次采取藏匿等手段将游客带至核心景区,并以截留的方式非法占有游客用于购买景区门票的门票款共计5703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九华山风景区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在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收集到的被不起诉人杨**的供述和辩解、九华山风景区门票所街区验票处工作人员的证言、游客的证言不能相互印证,导致根据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实被不起诉人杨**以谎称车内无人及冒充本地人员、本地车辆等方式,骗取九华山风景区门票所街区验票处工作人员的信任,从而将游客带入九华山风景区核心景区的事实。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杨**不起诉。
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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