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张某某组织考试作弊案)(公开版)_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甘检公诉刑不诉〔2020〕129号

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女,200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3812000********,汉族,大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镇**村**组**号,现住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街**号楼**宿舍。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于2019年12月23日被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张某某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于2020年3月12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4月27日、6月27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同年5月27日、7月27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本院于2020年4月12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9年12月21日在2020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政治、英语科目考试时,被不起诉人张某某以及田某某、王某某使用考试作弊设备,将吕某某(已起诉)提供的考试答案读给正在考试的考生听。

经本院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认定的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帮助实施组织考试作弊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6日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甘检公诉刑不诉〔2020〕129号

被不起诉人张凤飞,女,2000年10月1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381200010190022,汉族,大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金石镇金西村永家村民组117号,现住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学府大街大连大学南20号楼227宿舍。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于2019年12月23日被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张凤飞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于2020年3月12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4月27日、6月27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同年5月27日、7月27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本院于2020年4月12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9年12月21日在2020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政治、英语科目考试时,被不起诉人张凤飞以及田硕、王泽使用考试作弊设备,将吕笑男(已起诉)提供的考试答案读给正在考试的考生听。

经本院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认定的被不起诉人张凤飞帮助实施组织考试作弊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张凤飞不起诉。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6日

(院印)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