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张某某)(公开版)_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常鼎检刑一部刑不诉〔2020〕45号

被不起诉人张某甲,曾用名张某乙,男性,199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15811996********,汉族,初中文化,经商,户籍所在地山东省临清市,住临清市**花园**号楼**单元**室。因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23日被常德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9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张孝天,湖南天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常德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张某甲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于2020年11月10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12月17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20年12月22日再次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常德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自2020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甲委托杨彦浩、李瑞明两人找杨硕、王琰、康从岐、藏冬冬、藏喜虎、韩记岩等二十余人收集了60多张银行卡,提供给“名彩网”、“京彩网”赌博集团,用作“名彩网”、“京彩网”赌博集团的一级收付款账户,为赌博集团提供资金结算,数额巨大。2020年4月,张某甲发现其提供给“名彩网”、“京彩网”赌博集团的这些银行卡内有资金留存以后,又组织这些银行账户的开户人到银行办理挂失补卡手续,之后迅速的将这些银行卡内的资金全部提现,据为已有。经查,张某甲提现的非法资金的数额达79万余元。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常德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理由如下:

1.被不起诉人张某甲收集60多张银行卡均未给办卡人报酬,是否是“非法持有”存疑。

2.张某甲的上线“王哥”未到案,现有证据无法推断张某甲明知上线“王哥”是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多张银行卡用于资金结算。

3.张某甲取走银行卡内剩余的79万元时,是否主观上明知是犯罪所得存疑。

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甲不起诉。

侦查机关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系赌资,建议予以没收。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3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