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巢某)(公开版)_万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0

万某某人民检察院

万某某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万检刑不诉〔2020〕43号

被不起诉人巢某,男性,1984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2271984********,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万某某,司机,家住江西省万某某康乐街道*****2018年6月30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万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7月10日本院不批准逮捕,次日由万某某公安局对其取保候审,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万某某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巢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019年7月3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2020年4月7日退回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5月6日补查重报。

万某某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8年6月9日19时许,宜春市新坊治超站工作人员谢某、刘某某穿着制服、携带证件驾驶一辆白色的SUV私家车,在袁州区芦村镇加油站旁边发现一辆赣CB8519的红色挂车超载,跟随途中谢某、刘某某联系路政工作人员把执法车开过来。当跟随到芦村镇省道路口时此车停了下来,谢某、刘某某对此车进行检查,发现此车是路政两天前扣押被偷开走的车辆,检查后由刘某某坐副驾驶将车押回治超点,在途经宜春三阳时,与路政执法车相遇,刘某某就换由路政工作人员张某某引导此车回宜春市新坊治超点处理。挂车司机巢某为逃避处理直接将车从三阳开回了万载,在此期间,路政工作人员张某某多次劝巢某靠边停车,巢某以有执法车辆在后面追为由拒绝停车,还扬言“你们敢追,我就敢撞死人”的话威胁路政工作人员张某某。在车辆行驶至万某某工业园加油站几百米时,路政人员张某某情急之下联系其队长谢某,谢某告诉张某某要其想办法将挂车速度降下来,这时挂车离加油站越来越近,张某某将巢某驾驶的挂车钥匙关掉制动拔了下来,挂车立即没有了方向和刹车,巢某见此情形,看到有一路口进工业园加油站,想将车停在加油站空地上,无奈之下没有方向,直接将工业园加油站内的柴油加油机和旁边的设施撞烂。之后,巢某被追赶来的宜春路政执法车上的工作人员控制,巢某拒不服从宜春路政工作人员的安排,还联系其家属到现场,周围有不明真相的群众起哄,巢某家属多次想殴打路政工作人员,被民警当场制止。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本案证据不足:谢某、张某某等人说他们被围观的群众打了,但是侦查机关随后调取的周围证人的证言中,没有人证实当时围观群众动手打人,现场的执法记录仪和加油站的视频也没有拍到动手打人的具体情况,所以谢某、张某某等人的伤情到底是如何造成的存疑,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巢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万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万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9日

(院印)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