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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尹某某)(公开版)_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龙新检检一刑不诉〔2020〕14号

被不起诉人尹某某,女,198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802198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镇**村**路**号。因本案于2018年11月7日被龙岩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3日被龙岩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12月12日经本院决定,同日由龙岩市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龙岩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尹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10日向龙岩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龙岩市人民检察院于同月11日交办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2月12日已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1月23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龙岩市公安局于2020年2月19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

龙岩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自2016年以来,连某甲组织近10人在龙岩市新罗区**街道**村一山头公棚和民宅内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累计达数百万元以上,且累计赌资数千万元,同时每天参赌人员有近百人。2018年4月3日,根据前期侦查,民警在龙岩市新罗区**街道**村一民宅内抓获以“划豆子”形式进行赌博的9人,现场缴获大量的账单、铅笔、豆子,并提取现场遗漏的烟头等物品。杨某甲、杨某乙、连某甲、陈某某、杨某丙、连某乙、杨某丁、黄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自2016年以来在龙岩市新罗区东城动心东关楼巷一祠堂内、龙岩市**街道东宫下本田4S店边三平寺附近一山头工棚内开设赌场,24小时全天候招揽“庄家”和“边家”到赌场利用“划豆子”形式进行赌博,赌场为“庄家”和“边家”提供赢、输结算服务,赌场从中向“庄家”抽取“坐庄”期间所赢金额的10%渔利,“庄家”每庄“坐家”时间最长为1.5小时,然后轮下一个“庄家”“坐庄”。综上,被不起诉人尹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在赌场“坐庄”赌博且累计赌资达1145820元。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认为龙岩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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