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弥检一部刑检刑不诉〔2021〕1号
被不起诉人尹某某,男,1992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5329251992********,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云南省弥渡县人,住弥渡县**镇**村委**村**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7月9日被弥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弥渡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尹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8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因证据不足,本案于2020年9月24日退回弥渡县公安局补充侦查,同年10月23日补查重报,2020年11月23日二次退回补充侦查,2020年12月23日补查重报。
弥渡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尹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认为弥渡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证据能够证实尹某某在事故发生前一晚上饮酒,事故发生后逃离至新街镇周某某家饮酒,其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又到**街**附近再次饮酒,后没有再驾驶机动车。本案发生事故是其前一晚上饮酒,是否达到醉酒的标准无法认定,去到周某某家饮酒后再驾驶机动车,但此时无酒精含量检测,新街信用社饮酒后其没有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检测是其在新街信用社饮酒后检测的。因此,在案证据只能证明尹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不能证实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本案现经两次退侦,仍未查清其是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尹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弥渡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弥渡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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