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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宋雪某)(公开版)_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铜耀检一刑不诉〔2020〕4号

被不起诉人宋某某,男,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2211974********,汉族,初中文化,中共党员,户籍所在地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住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街道办事处**村**组**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经铜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决定,于2019年9月29日取保候审。我院于2020年4月21日重新将宋某某取保候审。

本案由铜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4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4月24日补充侦查一次

铜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9年*月*日*时*分许,犯罪嫌疑人宋某某驾驶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陕BT2***的小型轿车沿耀州区文营西路行驶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耀州分局民警查获,2019年9月8日经委托陕西省铜川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5.92mg/100ml,宋某某涉嫌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经本院审查并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铜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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