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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候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公开版)_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大检刑不诉〔2020〕146号

被不起诉人候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52123197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住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栋**单元**号,无前科。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经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决定,于2020年5月16日被取保候审。

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同案犯罪嫌疑人北京**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金某某、副总裁蒋某某、贺某某、运营部总经理王某某(均已另案起诉)、运营部讲师李某某、财务主管张某甲、副总裁张某乙、深圳**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李某某(均另案处理)、运营主管被不起诉人侯长友等,以对外预售别墅及旧楼加装电梯为名从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共发展下线会员26层、万余人,收取传销资金3亿余元。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足以认定侯某某系该公司运营主管,起到了发起、策划、操纵作用或承担了管理、协调等职责,以及发展了3层且累计30名会员,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候某某不起诉。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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