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丰某某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吉丰检一部刑不诉〔2019〕56号
被不起诉人姜某甲,女性,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2111974********,汉族,初中文化,住吉林市船营区越北镇**村**组(户籍同)。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3月26日被吉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事拘留,经吉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4月29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侦查终结,以马某某、被不起诉人姜某甲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6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我院受理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于2019年6月28日告知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于同日告知被害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已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分别于2019年8月9日、10月24日退回吉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补充侦查,该局补充侦查完毕后,于2019年9月9日、11月22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吉林市高新区新北街道张久村三社水库上游的一处空地为张久村三社吴姓人家祖坟,通往水库的村路为张久村三社所有,该村路为吴姓人家上坟祭祖必经之路,也是村民去地里耕种的必经之路。张某甲(另案处理)在2007年承包高新北区张久村三队水库后,私自将水库前空地、通往水库的村路占为己有,并在村民耕地上建设房屋、大门、庭院。
2019年3月17日9时许,被害人吴某甲的父亲出殡下葬,车队进入张某甲私自搭建的大门时,欲前往水库上游吴家祖坟,被张某甲、马某某阻拦,张某甲辱骂吴家人,并拽住吴某甲的叔叔吴某丙脖领子,吴某甲家风水先生王某某来给张某甲解释这事时,被马某某打后脖子一拳。吴某甲一家人一直向张某甲赔礼道歉,张某甲给胡某某打电话让他找人帮忙化解,并让马某某留在此处协助处理,后张某甲先行离开。胡某某找来风水先生徐某某,被害人吴某甲家人吴某乙拿出1000元钱给徐某某作为化解费用。
张某甲开车回家,其妻子被不起诉人姜某甲得知此事后和张某甲一起到案发现场。此时,吴某甲家人下葬后返回正准备离开,马某某接到张某甲电话后告诉吴家人等张某甲回来再走。张某甲和姜某甲赶到现场后,停车堵住吴家车队,姜某甲下车后一直辱骂吴家人,并作抽搐状。张某甲提出两个要求,一是让吴家的风水先生给他解法,二是把棺材抬到吴家的风水先生家走走,并说姜某甲因为这事气得要抽搐了。吴家人联络风水先生后表示无法满足张某甲的这两个要求,张某甲遂以心里不舒服为由向吴家索要6666.66元钱, 吴家人见张某甲等人特别霸道,之前还打了风水先生,心里都很害怕,就凑了6666元钱给了张某甲,吴某乙通过微信转给张某甲6角6分钱,张某甲才让吴某甲一家人离开。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一、被不起诉人姜某甲的供述与辩解:我双耳失聪多年,左耳带助听器。···水库是张某甲承包的,房子及院子是张某甲后盖的。水库是在谁那承包的不清楚,这些事我都不太懂。···2019年3月17日上午10点后,张某甲回我们位于沙河子的家吃饭,和我说有人下葬走进我们家水库那个院子了,吃完饭还得回去看看,我怕他和人家吵起来,就说也一起回去看看。···当时我情绪比较激动,喊了几句后我就委屈的哭了,然后觉得心脏有些难受,之后下葬那家来了两个女的把我扶进了进我家院的左手侧屋内,我就在屋内休息。后来他们怎么解决的我也不知道了。最后他们还进屋写字了,等这件事处理完我和张某甲开车回家时,张某甲给了我一个牛皮纸信封,说里边有6666.66元钱,是给咱们破事的,你拿回去放到家里不能动。然后我俩就开车回家了。···我到现场后就是质问下葬的人为什么把车开我家院子里了从我家走过去下葬,这样让我家多不顺,就是言语上和他们理论,后来我就难受回屋了。
二、被害人吴某甲陈述:2019年3月17日早上7点的时候我父亲吴庆章的遗体进行的火化,去墓地下葬,墓地在张久村三队水库的北面,正对着水库,老吴家的坟地都在这山上,从我记事起不管是给老人下葬还是去上坟看望逝去的老人都去那,···我们心思钱也给了,风水先生也给找了,我们就打算回家了,我小妹来跟我说刀疤脸不让咱们走,···刀疤脸说的大概意思就是,1000块钱给风水先生了,也没给他们,所以不让咱们走,这时候张某甲就开车带着他媳妇回来了,下车就跟我们说他憋屈,我们问他憋屈啥,张某甲说他心里堵挺,回家跟他媳妇学这件事,跟他媳妇打了一仗,就跟我们不依不饶的说他心里不舒服,···但是张某甲不松口,必须包6666.66元的红包,我家一想,毕竟我家祖坟还在这,也不想把事情闹大,我们凑了6666元钱的现金给的张某甲,张某甲说6毛6也要,我们没办法了,我老姑吴某乙加的张某甲微信,给张某甲发了一个6毛6的红包,我觉得张某甲就是故意想管我们要钱,他先前让我们找风水先生,我们也同意了,后来还不让我们走,开始的时候张某甲他们都动手了,我们也没还手,心里挺害怕张某甲他们的。
三、证人证言
(一)证人马某某证言:···这个时候成子开着他的车也回来了,他这次回来把车停在了大门外面的路中间处,他停车的位置挡住了人家车走的位置,往下去肯定是去不了了,因为他们家车都在大门外堵着呢,他这次和他媳妇来的,成子(张某甲)下车就说:“风水先生掐我脖子三下,给我做法了,要不就把风水先生找回来,要不就买个死人棺材去风水先生家走一趟”,他媳妇就说:“你们哪能奔人家院走呢”,她非常激动,我感觉她像是要抽搐的倒下,我就赶紧去劝他媳妇,告诉她别生气,我就给她拽屋里去了。
(二)证人张某甲证言:···我说有灵车进咱家院子了,我这心里不得劲,我媳妇怕我回去跟他们吵吵,也就20多分钟,她就跟我一起返回去的水库,在返回得途中,我给我姐夫打了个电话,我问他怎么解决得,他说好处理,我告诉他要不就买个骨灰盒让灵车拉着去风水先生家走一趟,要不就让他家人给包一个6666.66元的红包,我把我这两个要求让我姐夫转告给他们家人,之后我拉着我媳妇回到了水库的大院,我开车到大门口的时候,我发现他们老吴家人要开车往出走,我和他家的车就相在了门口,我没给他们车让路,我让他们车开回去,停院子里,没解决完事情不能走,我媳妇就跟人家人也很大声的理论,但是我媳妇没骂人,我回来之后还是继续跟老吴家人理论这事。
(三)证人吴某乙证言:我就直接拿出1000元现金给了风水先生,然后风水先生就走了他去帮我们操办这件事情,···我们正常是准备开车要离开了,但是这时候疤脸的男子就突然出来跟我们说不让我们走,他说:“成子来电话了,说不让你们走”,···那名之前开车离开的挺胖男子开车回来了,把他的一辆白色现代SUV吉普车停在了路中间挡着我们的车,这次他和他媳妇一起回来的,他媳妇下车直接就连喊带骂,就是说影响他家生意了,···他媳妇咱们也不知道是真有病还是假有病,在他们车前就像是要抽搐的样子,这名男子就对我们说,他媳妇一生气就这样,说是我们给整的,我当时一看人家这就是讹上我们了,我就问他咋办,说让我们包6666.66的红包给他。
(四)证人吴某丙证言:我们回来的时候,我看见之前那个胖子和一个女的站在一起,他俩在他的车旁边,那个女子应该是他媳妇,那个胖子把他的白色轿车停在了路的中间,把我们车离开的路线给挡住了,这个胖子就说:“我这买卖也不挣钱,我就不顺当”,他媳妇也在那跟着一起骂人,然后这个胖子说他媳妇有心脏病啥的,他还在劝他媳妇,我妹妹吴某乙就一直在他们跟前跟他们协商。
(五)证人吴某丁证言:同吴某丙证言。
(六)证人吴某戊证言:2019年3月17日那天,···我到了祖坟那,我就看见挖坑的有两个男的,其余的人我看正在从山里的树林子往这来呢,我也纳闷他们怎么放着好道不走,非得绕着不好的路走,还抬着很多东西,来了之后,吴某丁就跟我叨咕跟别人吵吵起来了,说灵车走人家院子里,人家不让,还不让从院子里走,所以才绕路走的,···我自己直接奔张某甲大院走的,他们不敢走我这条路,他们还是原路返回绕回去的,到了院里以后,我才知道他们跟张某甲吵吵起来了,我记得张某甲(成子)是开车回来得,把车停在了大门门口附近的路上,堵着他们家的车不让走,他拉着他媳妇一起来的,张某甲好像是疯了一样,就是喊,···老吴家的人给赔礼道歉也没用,谁也不听,他那媳妇也是,也跟疯了一样,就是说:“谁让你们进我们家院子的”,他俩就是在那吵吵,喊,张某甲还说这事不是钱的事情,他就是心里不顺。
(七)证人吴某己证言:证实张某甲水库大院里的那条路是唯一一条去上坟的路。
(八)证人李某某证言:证实2019年3月25日,张某甲将6000元送到吴某戊家中。
(九)证人王某某证言:证实案发当天在现场,吴某甲家的风水先生被人打了脑袋一拳,还有人(马某某)要拿铁锹打他,因为害怕对方继续伤害他就先离开了,事后也不敢再回去。
(十)证人姜某乙证言:证实有人(马某某)曾拿铁锹要打吴某甲家的风水先生,张某甲对其有过交待。
(11证人张某乙证言:张某甲开着他的车就回来了,他直接把车停在了路中间,挡住了车辆行进的路线,我们的车想走也走不了,这次他回来的时候,副驾驶坐着张某甲的媳妇,他媳妇下车又喊又骂的,说:“你们把灵车开我家院子里了,还让不让我家做生意了。”张某甲说:“你们的风水先生刚才搂我脖子的时候掐了我脖子三下,给我作法了,我回家就闹心,心里一直不顺道,不舒服。”张某甲他媳妇说完就在张某甲的车前面像要抽搐过去了一样,张某甲说:“你看我媳妇一生气就这样,就是你们给整的。”
(12证人胡某某证言:我从水库下来的时候,张某甲和他媳妇已经到了,他媳妇来了之后在大院门口、在屋里一顿喊,跟疯了一样,意思就说这棺材怎么进她家院子里了,这就不行了,像疯了一样喊,张某甲在院子里说他心里不平衡,堵挺。
(13证人徐某某证言:证实胡某某找风水先生徐某某为水库大院净宅,徐某某收取1000元,做完就离开了。
四、书证
(一)抓获破案经过:马某某、姜某甲系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二)收条:因吴某甲父亲出殡车通过张某甲家院内,为减轻对张某甲的伤害,张某甲收取6666.66元赔偿金。
(三)微信截图照片3张:吴某乙通过微信红包支付给张某甲0.66元。
(四)记事本照片1张:2019年3月25日早晨8点半,张某甲交给吴某戊6000元。
(五)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详细信息:马某某、姜某甲的基本身份信息,均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六)证明:经吉林市高新区新北街道张久村三社证明,张久村三社通往水库的村路为张久村三社的百年老路,是吴姓人家上坟祭祖、农民耕种的必经之路,张某甲将此处集体地块私有化,上坟祭祖、百姓耕种均被张某甲拒之门外,给百姓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七)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马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16年9月26日被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八)释放证明书(存根):马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于2018年2月9日减刑4个月,于2018年3月28日减刑释放。应为累犯。
五、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一)辨认笔录:经证人姜某乙辨认,在张久村三队水库大院内要拿铁锹打人的男子是马某某。
(二)辨认笔录:经证人姜某乙辨认,在张久村三队水库大院内辱骂并与张某乙家属争吵的男子是张某甲。
(三)辨认笔录:经证人王某某辨认,在张久村三队水库大院内辱骂并诬陷其做法术的男子是张某甲。
(四)辨认笔录:经证人吴某丙辨认,在张久村三队水库大院内辱骂的男子是张某甲。
(五)辨认笔录:经证人吴某庚辨认,在张久村三队水库大院内要拿铁锹打人的男子是马某某。
(六)辨认笔录:经证人吴某辛辨认,在张久村三队水库大院内要拿铁锹打人的男子是马某某。
六、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张久村三队水库照片6张:张久村三队水库地理情形。
本院认为, 姜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行为,具有坦白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对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接受刑事处罚;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姜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吉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吉林市丰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吉林省吉林市丰某某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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