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个检一部刑不诉〔2020〕63号
被不起诉人姚某某,男,1982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5011982********,汉族,初中文化,云南省个旧市人,住个旧市**镇**村。2019年8月1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个旧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被个旧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20年9月8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个旧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姚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于2020年10月8日退回个旧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该局补充侦查完毕后,于11月6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个旧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8年4月26日12时许,个旧市公安局民警在个旧市**酒店一楼查获涉赌游戏室一间,该游戏室摆放有“金三色”电子游戏机8台,“97明星水果”电子游戏机21台,“开门胡”电子游戏机40台,动漫游戏机3台。经查,被不起诉人姚某某系该游戏室经营的收益者。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个旧市公安局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个旧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姚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6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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