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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开设赌场案)_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新检一部刑不诉〔2020〕Z50号

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女,199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101031991********,汉族,大专文化,系西安**公司员工,户籍所在地西安市碑林区**巷**号**门**层**号,现住西安市新城区**小区**单元**号。2020年7月30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吴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2月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月至3月,被不起诉人吴某某的母亲白某某在缅甸赌场赌博期间,接受赌场指派,为该赌场招揽赌客。2019年3月至2020年7月,白某某为该赌场的赌博应用程序“新葡京”、“威尼斯人”担任代理,发展赌客并接收赌资进行投注。期间,被不起诉人吴某某明知白某某为赌场担任代理,协助白某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接受赌客投注,金额达人民币162595元。

本院认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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