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海美检一刑不诉〔2020〕20号
被不起诉人吴某某,男性,196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4601001968********,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岛**居委会**村**号;因犯抢劫罪于1996年9月23 日被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8月24日被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25日经本院批准,同日被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逮捕。
本案由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吴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不起诉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听取被了被不起诉人的意见,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2月11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月3日补查重报。
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外号“矮某某”)于2018年10月16日下午在海口市美兰区**岛**村一工厂内开设了一家赌场,同时自己当庄,非法获利1500元左右,其让“十某某”(真实姓名不详)拉客招赌。“十某某”联系符某某(已另案处理)、李某某(已另案处理)开车接送赌客前来赌场赌博,并给符某某、李某某相应的报酬。2018年10月16日13时许,“十某某”联系李某某,让李某某拉客人到赌场内赌博,李某某开一辆车牌号为琼AC****的黑色轿车到海口市美兰区新埠岛海鲜大世界附近总共接了 8名赌客到赌场内赌博,当天“十某某”给了李某某500元做为报酬。2018年10月17日13时许,“十某某”联系李某某和符某某接送赌客,当天符某某开一辆车牌号琼A1****的白色轿车把“儋某某”、“阿某某”接送到赌场内赌博,李某某开一辆车牌号为琼AC****的黑色轿车到海口市美兰区新埠岛海鲜大世界附近总共接了十多名赌客到赌场内赌博,当天“十某某”给符某某200元做为报酬,给李某某500元做为报酬。2018年10月18日13时许,“十某某”联系李某某和符某某接送赌客,当天符某某开一辆车牌号琼A1****的白色轿车把“儋某某”、“阿某某”接送到海口市美兰区新埠岛亮脚村一工地赌博,李某某开一辆车牌号为琼AC****的黑色轿车到海口市美兰区新埠岛海鲜大世界附近总共接了10名赌客到赌场内赌博,同日查获了该赌博窝点,“十某某”未来得及给李某某和符某某报酬。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认定的吴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检 察 长:冯永忠
检察官助理:徐欧云
2020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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