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桐检刑不诉〔2020〕52号
被不起诉人吴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1011988********,汉族,专科文化,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汇川区,住汇川区**路**栋**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经桐梓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6月5日被遵义市桐梓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桐梓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吴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7月2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5月16日00时30分许,被不起诉人吴某某醉酒后持“C1”型驾驶证,驾驶车牌为贵CP****的小型轿车,沿桐梓县新大街方向往桐梓县人民路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桐梓县娄山关街道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现场对吴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21mg/100mL。后经抽血鉴定,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28.36mg/100ml。
桐梓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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