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香检公诉刑不诉〔2020〕9号
被不起诉人向某某,绰号向**,男,出生日期:1960年**月**日,身份证号码:5129231960********,汉族,个体经营者,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岳池县,现住址:**镇**小区,2019年9月28日因涉嫌赌博罪被香格里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1月5日,被香格里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香格里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向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3月1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4月30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5月3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香格里拉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向某某长期参与赌博,以赌博为业,且在赌场内为他人提供赌资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涉嫌赌博罪,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香格里拉市公安局认定向某某以赌博为业,为他人提供赌资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向某某不起诉。
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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