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商区检一部刑不诉〔2021〕Z7号
被不起诉人叶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25231991********,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现住丹凤县**镇**村**组**号。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20年5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叶某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20年9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先后于2020年10月1日、12月1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分别于2020年11月1日、2021年1月1日补查重报。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0月份,被不起诉人叶某某在和某某(另案处理)带领下,使用自己身份信息在铜川市工商局办理铜川卡瑞网络有限公司、铜川新盛瑞建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2套,以每套800元的价格卖给和某某,获利1600元,后将赃款挥霍。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叶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叶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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