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马关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马检一部刑不诉〔2020〕5号
被不起诉人熊某某(小名:桥),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326251987********,苗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云南省马关县**镇**村委会**村。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于2020年3月26日被马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17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云南省马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熊某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于2020年5月29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云南省马关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20年10月间,熊某某以480元的价格将其从不知名的越南男子购买来的枪支(枪托已损坏只剩枪支配件)卖给马关县**镇**村的陶某某,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
经本院审查:熊某某出售给陶某某的枪支并非完整枪支,该枪支被陶某某雇请古正龙重新进行组装,鉴定意见证实该枪支系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火药枪,具有致伤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但该鉴定系改装后的枪支鉴定,但熊某某出售给陶某某时枪支是否具有致伤力,是否属于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现因枪支被改装无法还原到其购买时的状态进行鉴定。本院认为云南省马关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熊某某不起诉。
云南省马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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