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镇检一部刑不诉〔2020〕77号
被不起诉人卢**,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13241982081*****,汉族,初中肄业,务农,住镇平县彭营乡***。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28日被镇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10月17日被镇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镇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卢**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7月份以来,被不起诉人胡**通过“博都彩票”平台进行赌博,并发展被不起诉人卢**参与赌博从中获利,被不起诉人卢**明知系网络赌博仍积极参与并发展亲属李**、李*、卢*、卢**参与网上赌博从中获利。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卢**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的行为,但本被不起诉人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本案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卢**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镇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0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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