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_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岳县检公一刑不诉〔2021〕2号

被不起诉人刘某甲,曾用名刘某乙,男性,195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6211959********,汉族,高中,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住**镇**村**组,因涉嫌犯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经岳阳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6月1日被岳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经岳阳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7月2日被岳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岳阳县公安局调查/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刘某甲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于2019年10月22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2月22日补查重报。

岳阳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8年8月,岳阳高新科技产业园区第五期土方平整工程项目C3标段未开标之前,刘某甲、刘某丙等人私自组织荣家湾镇跃进片刘家章村民入股竞标(一股10000元,约70股,共计700000元),2018年8月23日,岳阳高新科技产业园区第五期土方平整工程项目C3标段被郴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成功,因集资竞标失败,参与集资竞标的跃进村刘家庄村民每股亏损5000元左右。2018年8月21日,郴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王某甲签订授权委托书,王某甲负责荣家湾镇高新科技产业园C3标段施工管理、施工协调和处理有关事宜。2018年9月,岳阳高新科技产业园区第五期土方平整工程项目C3标段准备开工时,刘某甲、刘某丙、刘某丁等人促使刘家庄村民对C3标段阻工,并表示如果将C3标工程阻下来后,刘某甲、刘某丙、刘某丁等人再能将C3标工程承包,之前凑钱竞标亏损的钱全部退还。随后刘家庄100多村民来到C3标段,以部分村民的土地征收款未收到、失地农民保障款没有到位为由,进行了阻工。C3标段被刘家庄100多名村民阻工后的第二天晚上19时许,刘某甲来到位于**村跃进片刘某戊住宅处吃晚饭,当时毛春秀、邹广荣等村民来找刘某甲询问竟标退钱的相关情况,刘某甲对在现场的毛春秀等人表明,只要将C3标工程阻下来后,等刘某甲等人将C3标工程承包后,就将之前凑钱竞标亏损的钱全部退还,后刘某甲当时在刘某戊住宅处说的话被当时在场的人传开,导致当地村民多次对C3标段施工现场阻工,因C3标无法正常施工,王某甲、王某乙被迫将C3标段的施工管理、施工协调进行了中止,后**建筑有限公司将C3标段施工管理、施工协调委托给刘某丙等人进行施工。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岳阳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充足的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刘某丙、刘某甲、刘某丁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事实,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甲不起诉。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8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