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开设赌场案)_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机密★1年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广利检一部刑不诉〔2021〕Z1号

被不起诉人某某,男,1987年12月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8021987********,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住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街道**********单元****号,2020年6月2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于被广元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广元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于2020年10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8月29日至2019年12月26日期间,被不起诉人刘某某与其女友陈某某利用**聊天APP组织591人在**麻将APP内通过打麻将的方式实施赌博,按照每场牌局3元、4元、5元的标准抽取房费营利。后经统计陈某某所注册群主账号抽取房费红包共计18万元,刘某某所注册管理员账号抽取房费红包共计3万余元,抽头渔利数额共计21万余元。破案后,陈某某退还了非法所得10万元。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因其系本案从犯,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决定对某某微罪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18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