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刁某某危险驾驶案)_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博罗县检刑不诉〔2021〕7号

被不起诉人刁某某,男,1956年****日出生,身份号码4425261956********,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5月12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1年1月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博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刁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1月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5月1日20时25分许,被不起诉人刁某某饮酒后驾驶粤LM****小轿车,行驶至博罗县**街道**公路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刁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2mg/100mL。  

本院认为,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2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