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惠东检诉刑不诉〔2020〕Z105号
被不起诉人冯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3231987********,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镇**村委**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10日被惠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4月20日被惠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惠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冯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24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退回补充侦查一次。
惠东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20年2月份开始,冯鼎强提供惠东县平山街道办黄排居委长胜路2巷**号住房以“纸牌堡”设赌,被不起诉人冯某某系该赌场“堡利”。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惠东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足以认定冯某某系该赌场“堡利”,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冯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冯某某手机一部退还被不起诉人冯某某。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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