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兰检刑检刑不诉〔2020〕19号
被不起诉单位兰坪****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915333257873****89,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地址:兰坪县**镇**村。
被不起诉人罗某某,男,1971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33251971********,白族,大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怒江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兰坪****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云南省兰坪县人,现住兰坪县**镇**村委会**组**号。2020年5月9日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兰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5月18日,经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兰坪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单位兰坪****有限公司、被不起诉人罗某某涉嫌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于2020年5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为:兰坪****有限公司法人罗某某为了处理兰坪****有限公司账务,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安排公司员工和某某汇款,于2019年4月12日通过冯某某购买了增值税普通发票5份,价税456960元。犯罪嫌疑单位兰坪****有限公司、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涉嫌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兰坪****有限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法人系被不起诉人罗某某,主要经营肉牛养殖等,该公司自2012年到2018年年底从淘宝网、微信及乡镇兽医站购买了兽药及兽用器材,因无法开具发票而用白条入账,2019年2月份进行财务审计时,会计事务所建议用正规发票入账。为了规范财务制度,罗某某曾在国税局及邮政代开发票点购买过发票,但未果,遂在微信群里询问代开发票的情况,之后通过微信联系到了在昆明市的一个不知名人士,于2019年3月份以39600元向对方购买了5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方为济南雪润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价税合计456960元。这五份发票未用于抵扣税款或出口退税。
本院认为,兰坪****有限公司和法人代表罗某某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兰坪****有限公司和罗某某不起诉。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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