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彝检一部刑不诉〔2020〕19号
被不起诉人余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1291979********,彝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住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乡**村**组**号,因涉嫌赌博罪,经彝良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1月14日被彝良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 无
本案由彝良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余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1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1月4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2月4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1月5日、2020年3月5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3年至2019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彝良县**乡街上租房供人赌博并抽头渔利,其中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在该赌场内与龚某某赌博,龚某某欠余某某赌债10000元。
本院认为,余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余某某不起诉。
所冻结的银行账户予以解冻。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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