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景昌检公诉刑不诉〔2019〕24号
被不起诉人付某某,男性,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01241986********,汉族,大学本科,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个体。因涉嫌犯有赌博罪,经景德镇市公安局昌江分局决定,于2018年7月31日被景德镇市公安局昌江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景德镇市公安局昌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付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7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期间本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
景德镇市公安局昌江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足球赛开赛前,被告人王某某从上线获取世界杯外围赌球网站“123. ***. ***. 105”的域名(该域名已失效)上的账号后,在世界杯期间利用该网站提供的赔率发展参赌人员,让参赌人员按照赔率进行投注,待比赛结果产生后,再进行结算。
目前经查证,被不起诉人付某某以某某公司的名义于2018年世界杯期间,在王某某处投注赌球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与王某某进行赌资结算,其中赌赢场次获利共计1958500元,输钱场次输款共计2276000元,目前付某某已主动上缴赃款100万元。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景德镇市公安局昌江分局认定付某某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昌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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