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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仇某某传播淫秽物品案)_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下检六部刑不诉〔2020〕69号

被不起诉人仇某某,男,1999年11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5222419991125****,汉族,文化程度大学在读,学生,户籍所在地广西省柳州市鱼峰区**路**小区**单元**室。因本案于2019年8月21日被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8月2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仇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9年11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9月至2019年8月间,阮某某(已判决)通过租赁服务器的方式设立网站(http://bbs.holyo.win/portal.php),命名为“圣灵论坛”,设有“R18专区”、“资源专区”、“免空资源区”、“综合原创”等板块,向该网站注册会员提供共享色情电子资源(经抽检鉴定,有6164张电子图片、2820本电子小说、459段视频文件为淫秽物品)。截止2019年8月21日,圣灵论坛的注册会员达182785名,获利8万余元。

期间,阮某某招募被不起诉人仇某某为超级版主,被不起诉人仇某某明知阮某某通过该论坛收取会员费进行牟利,仍帮助其管理论坛。

2019年8月21日,被不起诉人仇某某自行到派出所投案。

本院认为仇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陈昱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9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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