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土左检二部刑不诉〔2021〕Z2号
被不起诉人云某某,女,194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01211946********,农民,文盲,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住土默特左旗**镇**村,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经土默特左旗森林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8月10日被土默特左旗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土默特左旗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云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20年12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2月1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1年1月16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2年,被不起诉人云某某同其子金某某(已决定对其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公诉)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非法占用土默特左旗**镇**村林地25.41亩,数量较大,改变被占林地用途,从2014年开始,在林地上种植农作物(玉米、西瓜等),一直到2019年秋收,经鉴定造成被占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20年12月24日云某某因病死亡,土默特左旗公安局把什派出所于2020年12月30日为其办理了死亡注销证明。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云某某已死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云某某不起诉。
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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