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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乔某某赌博案)_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西检三部刑不诉〔2020〕6号

被不起诉人乔某某,男,1975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9231975********,汉族,初中毕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住河南省西峡县********商贸城东,因涉嫌赌博于2020年10月14日被西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10月28日被西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西峡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乔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3月份以来,被不起诉人乔某某以赌博为业,多次购买百家乐分用于网络百家乐赌博,前后总共赌输50余万元。

本院认为乔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初犯,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乔某某不起诉。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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