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西检三部刑不诉〔2020〕6号
被不起诉人乔某某,男,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9231975********,汉族,初中毕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住河南省西峡县**镇**村**组**商贸城东,因涉嫌赌博于2020年10月14日被西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10月28日被西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西峡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乔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3月份以来,被不起诉人乔某某以赌博为业,多次购买百家乐分用于网络百家乐赌博,前后总共赌输50余万元。
本院认为,乔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乔某某不起诉。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