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万某某涉嫌盗窃案起诉书_阿瓦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阿瓦提县人民检察院

阿瓦提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阿瓦提县检一部刑诉〔2020〕249号 

  被告人**,男性,1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5292819*********,汉族,初中,群众,无业,户籍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住阿瓦提镇丰收路****被告人**2006年5月13日因犯盗窃罪被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000元,2011年6月12日刑满释放;2011年11月8日又因犯盗窃罪被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2016年3月7日释放。因涉嫌盗窃罪,经阿瓦提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1月17日被阿瓦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盗窃罪,经阿瓦提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0年1月29日被阿瓦提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阿瓦提县看守所

本案由阿瓦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3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31日已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4月6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本院于2020年429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527日补查重报。

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月7日23时许,被告人万**从阿瓦提县团结村家中步行到阿瓦提县友好路新修建人民医院,从医院西侧潜入,在医院住院楼一楼消防控制室附近看见地面上放着一捆电缆线,随后万**打车返回家中,拿了断线钳又打车折回医院,用断线钳将一楼消防控制室附近地面上的一捆4*35+1*16型号长是179米的电缆线剪成四节,搬至医院南侧柏油路花池内。之后步行到阿瓦提县绿景花园,将车牌为新N3F718的本田CRV开到阿瓦提县新建人民医院放电缆线的位置,并将电缆线装到车上,将车开到菜市场附近停放。

2020年1月8日中午12时被告人万**将盗窃的电缆线运至阿瓦提镇团结村自己家核桃园内,把盗取的电缆线黑色外皮剥掉并焚烧。2020年1月9日下午18时许万**找到阿依巴格乡一大队**废品收购站,将裹有白色塑料的铜芯线256.08公斤,以每公斤40元,称重去皮按85%计重,最后以8900元的价格将179米长的4*35+1*16型号电缆线内的铜芯线卖掉,所得钱财一部分用于归还借款,一部分用于日常开销。经阿瓦提县价格认定局(瓦认涉刑字(2020)12号)认定型号4*35+1*16的179米长电缆线价值15036元。

另查明:2020年1月1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万**再次步行来到阿瓦提县友好路新建人民医院竣工楼,从医院南侧铁栅栏处潜入医院住院楼一楼,其进入后听到楼道有脚步声,随后躲进核磁共振室,待脚步声消失后,被告人万**逃离现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电缆线、车辆、美工刀、断线钳、迷彩鞋

2.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留通知书、到案经过、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电缆线被盗案视频侦查报告、被告人万**常口信息、授权委托书 、汽车买卖协议、释放证明。

3、证人黄**、郭**、潘**、杜**等四人证言。

4、被告人万**供述与辩解

5、鉴定意见:阿瓦提县价格认定局瓦认涉刑字(2020)12号,关于电缆线的价格鉴定结论书:价格鉴定标的在价格鉴定基准日,其型号4*35+1*16型号179米,价格为15036元。

6、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指认照片、检查笔录及辨认笔录

7、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光碟、搜查视频、指认现场视频、扣押视屏等12张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万**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万**到案后如何供述自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万**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被告人万**在有期徒刑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万**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阿瓦提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

(院印)

2020年6月18日 

附件:

1.被告人现羁押于阿瓦提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