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明确了未经许可经营劳务派遣及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连带赔偿责任,保障被派遣劳动者权益(条文注释)。以下从正反两方面分析。

一、正面解释:劳务派遣违法责任的规范与作用

1. 内涵

2. 适用范围

3. 正面作用

4. 案例分析

二、反面解释:违反第九十二条的情形与后果

1. 违反情形

2. 法律后果

3. 案例分析

三、总结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通过规定劳务派遣的行政处罚及连带赔偿责任,规范派遣市场,保障劳动者权益。案例表明,合法派遣维护公平,而违法行为将面临高额罚款及赔偿。派遣单位应依法经营,用工单位需履行义务,行政部门需加强监管,劳动者应积极维权,共同维护公平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