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明确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劳动合同法》第47条)。以下从正反两方面分析。

一、正面解释:违法解除或终止的责任与作用

1. 内涵

2. 适用范围

3. 正面作用

4. 案例分析

二、反面解释:违反第八十七条的情形与后果

1. 违反情形

2. 法律后果

3. 案例分析

三、总结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通过规定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二倍赔偿责任,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用工行为。案例表明,合法解除维护公平,而违法行为将面临高额赔偿及法律救济。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解除规定,劳动行政部门需加强监督,劳动者应积极维权,共同维护公平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