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明确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劳动合同法》第47条)。以下从正反两方面分析。
一、正面解释:违法解除或终止的责任与作用
1. 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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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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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未按第36条(协商一致)、第38条(劳动者单方解除条件)、第39条(单位单方解除条件)或第40-44条解除/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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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无正当理由解除(如案例84认定非旷工)、程序违法或违反禁止解除情形(如孕期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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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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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须支付二倍于第47条经济补偿的赔偿金(按工作年限、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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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包含经济补偿及惩罚性赔偿(案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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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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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劳动者免受不当解雇,保障就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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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高额赔偿震慑单位违法行为,规范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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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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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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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全日制、非全日制及劳务派遣用工。
3. 正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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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二倍赔偿弥补劳动者经济及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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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用工: 高赔偿成本约束单位随意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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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 强化法定解除程序,减少违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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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化解: 明确赔偿标准,促进行政及司法救济。
4.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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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84: 劳动者为参加职业技能考试而请假未参加工作的,用人单位不能认定为旷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13)张民初字第1891号]
案例要点: 潘某请假参加培训未被认定旷工,公司解除合同违法,支付二倍赔偿金。
体现第八十七条: 违法解除需支付二倍赔偿。 -
案例85: 刘某某与某工程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第六批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之七)
案例要点: 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仅主张经济补偿,法院支持,视为权利处分。
体现第八十七条: 赔偿金包含补偿及惩罚,劳动者可选择主张。
二、反面解释:违反第八十七条的情形与后果
1. 违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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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解除: 如误认旷工(案例84)或随意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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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违法: 未通知工会、未提前通知劳动者(第4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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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保护规定: 解除特殊保护劳动者(如孕期、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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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赔偿: 单位否认违法或拒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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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终止: 无合法依据终止合同(如案例85公司解散未依法补偿)。
2. 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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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责任: 支付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第47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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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整改、罚款(《劳动合同法》第8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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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劳动者可通过仲裁/诉讼要求赔偿(第7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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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恢复: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法院可判令恢复(第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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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风险: 违法解除易引发集体争议,影响企业声誉。
3.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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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索引1: 某公司与居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二中民终字第2682号]
案例要点: 公司因股权变更单方解除合同,违法支付二倍赔偿金。
违反第八十七条: 无合法理由解除,承担赔偿责任。 -
假设场景: 某企业以业绩不佳为由解雇孕期员工,法院认定违法,判令支付二倍赔偿并恢复劳动关系。
违反第八十七条: 违反特殊保护规定,需赔偿。
三、总结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通过规定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二倍赔偿责任,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用工行为。案例表明,合法解除维护公平,而违法行为将面临高额赔偿及法律救济。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解除规定,劳动行政部门需加强监督,劳动者应积极维权,共同维护公平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