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条【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六条明确了无效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规定有过错方需对损害负责(条文注释)。以下从正反两方面分析。

一、正面解释:无效劳动合同责任的规范与作用

1. 内涵

2. 适用范围

3. 正面作用

4. 案例分析

二、反面解释:违反第八十六条的情形与后果

1. 违反情形

2. 法律后果

3. 案例分析

三、总结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通过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规范合同订立,保障劳动者及单位权益。案例表明,合法合同维护公平,而无效合同由过错方承担报酬及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依法订立合同,仲裁机构及法院需公正确认,共同维护公平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