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五条明确了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相关费用的行政责任及惩罚性赔偿,保障劳动者经济权益(条文注释)。以下从正反两方面分析。
一、正面解释:支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与作用
1. 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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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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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合同或国家规定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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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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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加班未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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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或终止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如《劳动合同》第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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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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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工资、加班费或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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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最低工资的,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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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赔偿(条文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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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支付,单位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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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限期内支付,则免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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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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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单位履行支付义务,保障劳动者基本经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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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惩罚性赔偿,震慑违法行为,促进合规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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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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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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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全日制、非全日制及劳务派遣用工的工资、加班费及补偿支付。
3. 正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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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确保劳动者及时获得工资、加班费及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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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用工: 行政责令及赔偿提高单位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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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救济: 限期支付机制加速问题解决,减少劳动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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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促进: 维护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
4.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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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场景: 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7日内支付,单位及时补发,免加付赔偿金,劳动者权益获保障。
体现第八十五条: 行政责令促成及时支付。 -
参考背景: 某企业低于最低工资支付薪酬,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补发差额,单位按期执行,避免额外赔偿。
体现第八十五条: 补足最低工资,规范用工。
二、反面解释:违反第八十五条的情形与后果
1. 违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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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 未按合同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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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最低工资: 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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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付加班费: 安排加班但未支付法定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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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付经济补偿: 解除/终止合同未依法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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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支付: 收到限期支付指令后未按时履行。
2. 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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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加付50%-100%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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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责任: 补发工资差额、加班费或经济补偿,赔偿因延误造成的损失(如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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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劳动者可申请仲裁/诉讼,要求支付及赔偿(《劳动合同法》第7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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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风险: 违法行为易引发集体争议,增加单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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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影响: 严重违法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影响企业经营。
3.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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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场景: 某公司未支付加班费,劳动行政部门责令7日内支付,单位逾期,需加付80%赔偿金,劳动者通过仲裁获全额补偿。
违反第八十五条: 逾期未付加班费,承担赔偿责任。 -
参考背景: 某企业解除合同未付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单位拒不执行,被判加付100%赔偿金。
违反第八十五条: 违法未付补偿,逾期加重责任。
三、总结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通过规定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的行政责令及惩罚性赔偿,保障劳动者经济权益。案例表明,及时履行支付义务能避免额外赔偿,而违法逾期将面临高额赔偿金。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劳动行政部门需加强监管,劳动者应积极维权,共同维护公平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