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条【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四条明确了用人单位扣押证件、收取财物或扣押档案的行政处罚及赔偿责任,保障劳动者基本权利(条文注释)。以下从正反两方面分析。
一、正面解释:违法扣押行为的法律责任与作用
1. 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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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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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单位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依《居民身份证法》第15、16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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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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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以担保等名义向劳动er收取财物(如押金),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每人500-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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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损害的,单位须赔偿(如利息、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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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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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单位扣押档案或其他物品,适用收取财物的处罚(责令退还、罚款、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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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须在15日内办理档案及社保转移手续(案例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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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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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劳动者人身自由、财产权及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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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单位行为,防止以扣押或收费限制劳动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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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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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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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身份证、档案、财物等扣押行为及合同解除后的手续办理。
3. 正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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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禁止扣押证件及档案,维护劳动者自由及社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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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用工: 行政处罚及赔偿约束单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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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救济: 限期退还及15日转移期限确保劳动者权益不受长期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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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威慑: 罚款及赔偿提高违法成本,减少类似行为。
4.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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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83: 魏某与某保险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黑龙江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之六)
案例要点: 保险公司未办理档案转移,导致魏某无法领取退休金,法院判令赔偿损失。
体现第八十四条: 扣押档案造成损害,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
假设场景: 某公司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罚款,劳动者获返证件,无进一步损失。
体现第八十四条: 行政处罚规范扣押行为。
二、反面解释:违反第八十四条的情形与后果
1. 违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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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证件: 单位非法扣押身份证、护照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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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财物: 以培训费、担保金等名义向劳动者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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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档案: 合同解除后拒不转移档案或扣押个人物品(如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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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误手续: 未在15日内办理档案或社保转移(案例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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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退还: 收到行政指令后仍不退还证件或财物。
2. 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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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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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证件: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依《居民身份证法》第16条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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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财物或扣押档案: 责令退还,每人罚款50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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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责任: 造成损害(如社保中断、精神损失),单位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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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劳动者可申请仲裁/诉讼,要求退还及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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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风险: 违法行为易引发集体争议,增加单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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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影响: 严重违法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
3.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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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场景: 某企业以担保名义收取劳动者5000元押金,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罚款每人1000元,劳动者获退款及利息赔偿。
违反第八十四条: 非法收取财物,承担行政及民事责任。 -
参考背景: 某公司合同终止后扣押劳动者档案,延误退休手续,法院判令赔偿退休金损失并罚款。
违反第八十四条: 扣押档案造成损害,需赔偿。
三、总结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通过规定扣押证件、收取财物及扣押档案的行政处罚及赔偿责任,保护劳动者基本权利。案例表明,依法退还及办理手续能维护劳动者利益,而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及赔偿。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规定,劳动行政部门需加强监督,劳动者应积极维权,共同维护公平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