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二条明确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保障劳动关系明确性(条文注释)。以下从正反两方面分析。
一、正面解释:未订立合同责任的规范与作用
1. 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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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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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超1个月不满1年未订书面合同,单位需支付每月二倍工资(自第2个月起至订立合同或满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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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年后未订书面合同,视为已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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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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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第十四条第2款规定,未在以下情形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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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0年后提出续订合同(次日起,条文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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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退休不足10年,单位初次实行合同制或改制重新订立合同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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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无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1、2项情形,续订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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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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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单位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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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劳动者长期就业权,防止单位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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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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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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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全日制、非全日制及劳务派遣用工。
3. 正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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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明确:强制书面合同,规范劳动关系,减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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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二倍工资惩罚激励单位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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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就业:促进无固定期限合同订立,保障长期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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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约束:惩罚性赔偿提高单位违法成本。
4.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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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80: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归责[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温民终字第352号]
案例要点:郑某负责人事管理,未督促订立书面合同,法院认定其过错,不支持二倍工资请求。
体现第八十二条:劳动者自身过错可能影响二倍工资赔偿。 -
案例82:劳动合同到期但未续签满一年的,员工不能要求单位支付未续签期间内两倍工资的差额[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11392号]
案例要点:合同到期未续签满1年,视为已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支持后续二倍工资请求。
体现第八十二条:满1年后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二、反面解释:违反第八十二条的情形与后果
1. 违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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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订书面合同:用工超1个月未订书面合同,或故意规避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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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无固定期限合同:符合第十四条条件却拒绝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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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合同:提供伪造合同规避责任(如案例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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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过错:劳动者故意拒绝或委托他人代签合同,导致未订立(案例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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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未续签: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用工未续签书面合同。
2. 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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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倍工资赔偿:未订书面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需支付二倍工资(自违法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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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整改、罚款(《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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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认定:满1年未订书面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例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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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风险:违法行为易引发仲裁/诉讼,增加单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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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予支持:若未订合同因劳动者过错,法院可能不支持二倍工资请求(案例80、81)。
3.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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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81:劳动者找他人代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责任问题[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甬民一终字第852号]
案例要点:郑某未亲自签订合同,单位履行义务,法院认定劳动者放弃权利,不支持二倍工资请求。
违反第八十二条(间接):劳动者过错导致未订合同。 -
案例索引2: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而继续用工,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
案例要点:合同到期未续签,单位未证明劳动者拒绝,需支付二倍工资。
违反第八十二条:单位未续签书面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三、总结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通过规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责任,强制单位规范合同形式,保障劳动者权益。案例表明,单位履行义务或劳动者过错可免责,而违法规避合同将面临赔偿及行政处罚。用人单位应及时订立书面合同,劳动者应配合签订,行政部门需加强监督,共同维护公平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