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条【对违法行为的举报】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十九条明确了社会监督机制,赋予组织和个人举报权,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及时处理及奖励职责,结合群众与专门机关监督(条文注释)。以下从正反两方面分析。

一、正面解释:举报机制的规范与作用

1. 内涵

2. 适用范围

3. 正面作用

4. 案例分析

二、反面解释:违反第七十九条的情形与后果

1. 违反情形

2. 法律后果

3. 案例分析

三、总结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通过赋予组织和个人举报权,并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及时处理及奖励机制,结合群众与专门监督,保障劳动者权益。案例表明,有效举报能促进行政执法,而行政失职或单位报复将面临法律责任。公众应积极行使举报权,行政部门需及时履职,单位应依法合规,共同维护公平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