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七十四条明确了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范围,涵盖劳动合同实施的多个关键环节,保障劳动者权益及用工规范。以下从正反两方面分析。
一、正面解释: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规范与作用
1. 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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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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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审查单位涉及工资、工时等切身利益的制度是否合法及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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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检查合同订立、解除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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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监督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是否遵守派遣规定(如“三性”岗位、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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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时休假:核查单位是否执行法定工时及休息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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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检查工资支付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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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确保单位依法参保并按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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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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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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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行政监督,确保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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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促进公平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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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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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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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劳动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各类劳动关系。
3. 正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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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监督工资、社保、工时等,保护劳动者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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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用工:约束单位违法行为,减少不合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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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争议:通过检查发现问题,降低劳动争议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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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效率:明确监察事项,提升监管针对性。
4.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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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79: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违反法律的单位予以改正[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佛中法行终字第96号]
案例要点:劳动行政部门调查确认甲公司未为7名职工缴纳社保,依法责令整改,法院认定其行为合法。
体现第七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监督社会保险缴纳,保障劳动者权益。 -
假设场景:某劳动行政部门检查发现企业未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报酬,责令补发并整改,劳动者工资获保障。
体现第七十四条:有效监督劳动报酬执行。
二、反面解释:违反第七十四条相关规定的情形与后果
1. 违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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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违法:单位制度违反法律,如强制加班无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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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规范:未订立书面合同、违法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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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违规:劳务派遣超“三性”岗位或比例,违反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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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时超标:安排劳动者超时工作,未保障休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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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违法: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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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缺失: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欠缴费用(案例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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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检查:单位阻挠或提供虚假材料妨碍行政监督。
2. 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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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整改、罚款或追缴欠款(如《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九十二条,案例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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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责任: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损失,需补发工资、缴纳社保或赔偿(如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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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劳动者可通过仲裁/诉讼维权,单位可能承担双倍赔偿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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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影响:严重违法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影响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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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风险:不配合检查或违法行为易引发集体争议。
3.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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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79(续):甲公司未为7名职工缴纳社保,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法院支持行政决定,单位补缴费用。
违反第七十四条(间接):未依法参保,接受行政监督整改。 -
假设场景:某企业拒绝劳动行政部门检查工资记录,涉嫌拖欠工资,被罚款并责令补发。
违反第七十四条:阻挠监督检查,违法支付报酬。
三、总结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通过明确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涵盖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工时、工资、社保等关键领域,保障劳动者权益。案例表明,行政监督能有效纠正违法行为,而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处罚及赔偿。用人单位应依法合规经营,劳动行政部门需加强监管,劳动者应积极配合维权,共同维护公平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