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七十四条明确了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范围,涵盖劳动合同实施的多个关键环节,保障劳动者权益及用工规范。以下从正反两方面分析。

一、正面解释: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规范与作用

1. 内涵

2. 适用范围

3. 正面作用

4. 案例分析

二、反面解释:违反第七十四条相关规定的情形与后果

1. 违反情形

2. 法律后果

3. 案例分析

三、总结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通过明确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涵盖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工时、工资、社保等关键领域,保障劳动者权益。案例表明,行政监督能有效纠正违法行为,而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处罚及赔偿。用人单位应依法合规经营,劳动行政部门需加强监管,劳动者应积极配合维权,共同维护公平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