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七十二条明确了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及报酬支付周期,保障劳动者基本经济权益(条文注释)。以下从正反两方面分析。

一、正面解释:非全日制用工报酬的规范与作用

1. 内涵

2. 适用范围

3. 正面作用

4. 案例分析

二、反面解释:违反第七十二条的情形与后果

1. 违反情形

2. 法律后果

3. 案例分析

三、总结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通过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及15日支付周期,保障劳动者基本经济权益。案例表明,依法支付报酬能维护劳动者利益,而违反规定将面临赔偿及处罚。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最低工资及支付周期要求,劳动者应监督权益落实,共同维护公平用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