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四条明确了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享有参加或组织工会的权利,保障其集体维权能力(条文注释)。以下从正反两方面分析。

一、正面解释:工会参与权的规范与作用

1. 内涵

2. 适用范围

3. 正面作用

4. 案例分析

二、反面解释:违反第六十四条的情形与后果

1. 违反情形

2. 法律后果

3. 案例分析

三、总结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通过赋予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组织工会的权利,保障其集体维权能力,促进用工公平。案例表明,依法支持工会活动能维护劳动者权益,而限制权利将面临处罚及赔偿。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积极落实工会机制,劳动者应主动参与,共同维护公平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