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条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对劳动者的告知义务,禁止克扣报酬及收取费用,保障劳动者权益(条文注释)。以下从正反两方面分析。
一、正面解释:告知义务及报酬保障的规范与作用
1. 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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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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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须将派遣协议内容(如岗位、期限、报酬、社保等)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确保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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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克扣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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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单位不得擅自扣减用工单位按协议支付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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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酬支付方式(条文注释):①用工单位直接支付(常见,无克扣风险);②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支付(易发生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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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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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如中介费、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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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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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劳动者知情权及经济权益,防止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不当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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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维护公平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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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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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所有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被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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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派遣协议履行及报酬支付全过程。
3. 正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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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保障:告知协议内容增强劳动者对工作条件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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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保护:禁止克扣及收费确保劳动者获得足额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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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为:约束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减少违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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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预防:透明的告知和支付机制降低劳动争议风险。
4.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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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情境:某派遣单位将协议内容(岗位、工资、社保)告知劳动者,用工单位直接支付工资,无克扣或收费,劳动者权益获保障。
体现第六十条:履行告知义务,规范报酬支付。 -
参考背景:某派遣单位按协议约定支付劳动者全额工资,未收取任何费用,劳动者满意并稳定工作。
体现第六十条:遵守禁止克扣及收费规定。
二、反面解释:违反第六十条的情形与后果
1. 违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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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告知协议:派遣单位未向劳动者披露派遣协议内容,导致劳动者不知岗位或待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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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报酬:派遣单位扣减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如以管理费名义扣款(条文注释:多见于第二种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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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收费: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费用,如培训费、介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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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费用:用工单位拖欠派遣单位费用,间接导致劳动者报酬未足额支付(条文注释)。
2. 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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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责任:克扣报酬或违规收费的,需退还并赔偿劳动者损失(如工资差额、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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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用工单位拖欠费用导致克扣,需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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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违反规定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改正、罚款(《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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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风险:未告知或克扣易引发仲裁/诉讼,增加双方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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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影响:严重违法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或派遣协议无效。
3.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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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情境:某派遣单位未告知劳动者协议内容,克扣10%工资作为“管理费”,劳动者诉至法院,单位被判退还扣款并赔偿。
违反第六十条:未履行告知义务,违法克扣报酬。 -
参考背景:某用工单位拖欠派遣单位费用,派遣单位未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提起仲裁,双方被判连带赔偿。
违反第六十条:间接克扣报酬,损害劳动者权益。
三、总结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通过规定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及禁止克扣报酬、收取费用的要求,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知情权和经济权益。案例表明,依法告知并足额支付报酬能维护劳动者权益,而违反规定将面临赔偿及行政处罚。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条款,劳动者应监督权益落实,共同维护公平用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