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条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对劳动者的告知义务,禁止克扣报酬及收取费用,保障劳动者权益(条文注释)。以下从正反两方面分析。

一、正面解释:告知义务及报酬保障的规范与作用

1. 内涵

2. 适用范围

3. 正面作用

4. 案例分析

二、反面解释:违反第六十条的情形与后果

1. 违反情形

2. 法律后果

3. 案例分析

三、总结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通过规定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及禁止克扣报酬、收取费用的要求,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知情权和经济权益。案例表明,依法告知并足额支付报酬能维护劳动者权益,而违反规定将面临赔偿及行政处罚。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条款,劳动者应监督权益落实,共同维护公平用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