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的报送和生效】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四条明确了集体合同的报送审查程序、生效条件及其对企业和劳动者的约束力,强调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的广泛适用性(条文注释)。以下从正反两方面分析。

一、正面解释:集体合同报送与生效的规范与作用

1. 内涵

2. 适用范围

3. 正面作用

4. 案例分析

二、反面解释:违反第五十四条的情形与后果

1. 违反情形

2. 法律后果

3. 案例分析

三、总结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通过规定集体合同的报送审查、生效程序及约束力,确保合同合法性并保护劳动者权益。案例表明,依法报送并生效的合同对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合同覆盖更广。用人单位和工会应严格遵守报送、公布程序,劳动者应监督合同执行,共同维护公平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