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五十条明确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后合同义务”,包括单位的证明开具、转移手续、补偿支付及文本保存义务,以及劳动者的工作交接义务,体现诚实信用原则(条文注释)。以下从正反两方面分析,并结合案例说明。
一、正面解释:后合同义务的规范与作用
1. 内涵
-
用人单位义务:
-
出具证明: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提供书面证明,载明解除/终止原因、日期等。
-
办理转移:15日内完成劳动者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支付补偿:按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在工作交接完成后支付。
-
保存文本: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以备查验。
-
-
劳动者义务:
-
按双方约定或单位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如移交文件、设备或工作内容。
-
-
后合同义务(条文注释):
-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双方需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以维护合同终止后的善后效果,防止损害对方利益。
-
-
目的:规范解除或终止后的善后程序,保障劳动者再就业权及经济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公平。
2. 适用范围
-
适用于所有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
涵盖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 正面作用
-
保障再就业:离职证明及社保转移支持劳动者快速进入新工作(案例76)。
-
经济保护:确保经济补偿及时支付,缓解劳动者经济压力。
-
规范管理:文本保存及程序要求促进单位合规操作。
-
诚信原则:后合同义务维护双方善后合作,减少纠纷。
4. 案例 analysis
-
案例76:蔡某与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1民终652号]
案例要点:某公司未及时出具离职证明、办理社保转移及归还证书,导致蔡某无法就业,法院判令赔偿4个月工资损失。
体现第五十条:单位未履行证明出具及转移手续义务,需赔偿劳动者损失。 -
假设场景:某企业解除合同后及时出具离职证明、15日内完成社保转移,并在交接后支付补偿,劳动者顺利再就业。
体现第五十条:单位履行后合同义务,保障劳动者权益。
二、反面解释:违反第五十条的情形与后果
1. 违反情形
-
单位未履行义务:
-
未出具解除/终止证明,或证明内容不实(如案例76)。
-
未在15日内办理档案或社保转移,导致劳动者再就业受阻。
-
未在交接后支付经济补偿,或延迟支付。
-
未保存合同文本2年,影响后续查验。
-
-
劳动者未履行义务:
-
拒绝或未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影响单位正常运营。
-
-
规避责任:单位以各种理由(如非劳动关系)拒绝履行义务,或故意拖延手续(案例76)。
2. 法律后果
-
赔偿责任:单位未履行义务导致劳动者损失(如无法就业),需赔偿工资损失或其他经济损失(案例76)。
-
补救责任:单位需补办证明、转移手续或支付补偿。
-
行政处罚:违反规定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改正(《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
争议风险:未履行义务易引发仲裁或诉讼,增加单位成本。
-
劳动者责任:未交接可能影响补偿支付,或需承担相应损失赔偿。
3. 案例 analysis
-
案例76(续):某公司延迟7个月归还蔡某证书及办理手续,法院认定违反第五十条,判赔4个月工资。
违反第五十条:未及时办理证件转移,损害劳动者再就业权。 -
假设场景:某职工拒绝交接公司设备,单位延迟支付补偿,法院认定双方均违约,责令职工交接并单位支付补偿。
违反第五十条:双方未履行后合同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三、总结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通过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后合同义务,保障劳动者再就业及经济权益,维护双方诚信合作。案例表明,单位未及时出具证明或办理转移手续需赔偿损失,劳动者也需履行交接义务。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善后义务,劳动者应配合交接,共同促进公平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