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八条明确了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救济路径,赋予劳动者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获得赔偿的权利,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二倍(第八十七条)。以下从正反两方面分析,并结合案例说明。

一、正面解释:违法解除或终止的救济与作用

1. 内涵

2. 适用范围

3. 正面作用

4. 案例 analysis

二、反面解释:违反第四十八条的情形与后果

1. 违反情形

2. 法律后果

3. 案例 analysis

三、总结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通过规定违法解除或终止的救济措施,保护劳动者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获得二倍赔偿金的权利。案例表明,单位违法终止(如工伤期间)需承担赔偿责任,程序或条件不合法将加重后果。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劳动者需积极维护权益,共同促进公平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