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明确了劳动合同期满时,若劳动者处于第四十二条的保护情形,合同需续延;对于工伤劳动者的合同终止,需遵循《工伤保险条例》。以下从正反两方面分析。

一、正面解释:合同续延及工伤终止的规范与作用

1. 内涵

2. 适用范围

3. 正面作用

4. 案例 analysis

二、反面解释:违反第四十五条的情形与后果

1. 违反情形

2. 法律后果

3. 案例分析

三、总结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通过规定合同期满的续延情形及工伤劳动者的终止规则,保护特殊劳动群体的劳动权,特别是工伤职工的长期权益。案例表明,单位需严格遵守续延和工伤终止规定,否则终止无效并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应依法核实保护情形并履行义务,劳动者需积极维护权益,共同促进公平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