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列举了劳动合同终止的客观事由,结合第四十六条部分情形需支付经济补偿,条文注释补充了兜底条款以应对新情况。以下从正反两方面分析,并结合案例说明。
一、正面解释:劳动合同终止的规范与作用
1. 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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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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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案例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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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养老保险:劳动者开始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通常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相关(案例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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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死亡或失踪: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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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破产:用人单位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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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体消灭: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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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定情形:如个体工商户主体资格消灭(条文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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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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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双方协商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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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情形(如合同期满、单位破产)需支付经济 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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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明确劳动合同终止的客观条件,规范劳动关系结束,保障双方权益。
2.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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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所有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如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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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 正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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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终止:明确法定终止事由,减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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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权益:通过经济补偿等措施,保障劳动者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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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变化:兜底条款应对新情况,保持法律适用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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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公平:平衡单位管理需求与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4.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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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5: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仍享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2017)内25民终1521号]
案例要点:都某超退休年龄但未享养老保险,法院认定劳动关系有效,单位单方解除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体现第四十四条: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合同不因退休年龄终止,单位解除需依法赔偿。 -
案例67:包某与某中心血站经济补偿金纠纷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八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之四]
案例要点:包某达退休年龄但未享养老保险,法院认定劳动关系存续,单位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
体现第四十四条: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合同不自动终止,需支付补偿。
二、反面解释:违反第四十四条的情形与后果
1. 违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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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终止:单位以非法定事由终止合同,如误认为超退休年龄自动终止(案例6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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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补偿:单位在合同期满或破产时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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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忽视:未依法确认终止事由,如未核实劳动者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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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认定:将劳动关系误判为劳务关系,剥夺劳动者权益(案例65、索引2)。
2. 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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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无效:不符合第四十四条条件的终止无效,合同继续有效或需恢复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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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责任:违法终止需支付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案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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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救责任:单位需补发工资、社保或支付工伤待遇(案例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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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违反终止规定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改正(《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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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风险:不当终止易引发仲裁或诉讼,增加单位成本。
3.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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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6:田某某与某人才公司、某测绘院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之七]
案例要点:某人才公司以合同期满终止合同,但需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法院认定用工单位无连带责任。
违反第四十四条(潜在):若单位规避工伤责任,可能被判违法。 -
案例索引2:已达退休年龄后从事临时性劳务应认定为劳务关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陕民申1194号]
案例要点:超退休年龄且无劳动关系意愿的,认定为劳务关系,非劳动合同终止。
违反第四十四条(反面):若单位误将劳动关系终止为劳务关系,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总结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通过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规范劳动关系结束,保障劳动者权益。案例表明,超退休年龄但未享养老保险的劳动者仍受劳动法保护,单位终止需支付补偿。用人单位应依法确认终止事由并履行补偿义务,劳动者需积极维护权益,共同促进公平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