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相关规定《民法典》67、55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