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七条明确劳动关系建立的时点和用人单位的管理义务,强调劳动关系的实质性标准。以下从正反两方面分析,并结合案例说明。

一、正面解释:劳动关系建立的条件与意义

1. 内涵

2. 适用范围

3. 正面作用

4. 案例分析

二、反面解释:不构成劳动关系的情形与后果

1. 不构成劳动关系的情形

2. 法律后果

3. 案例分析

三、总结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明确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以实际用工为实质性标准,无需书面合同,强调从属性、报酬性和组织性。案例表明,实际接受管理并提供劳动的,劳动关系成立,劳动者享有法定权益;反之,缺乏从属性的合作、承揽或平台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用人单位需依法建立职工名册,确保合规管理,劳动者则需明确关系性质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