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严格限定了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场景,仅允许在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下约定,旨在保护劳动者免受不当经济约束。以下从正反两方面分析,并结合案例说明。

一、正面解释:违约金的限制与作用

1. 内涵

2. 适用范围

3. 正面作用

4. 案例分析

二、反面解释:违反第二十五条的情形与后果

1. 违反情形

2. 法律后果

3. 案例分析

三、总结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通过限定违约金仅适用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保护劳动者免受不合理经济约束,维护择业自由。案例表明,非法定情形的违约金条款对劳动者无效,但对单位有约束力;合法的竞业限制违约金需符合约定。用人单位应避免不当违约金条款,劳动者需审慎对待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协议,共同维护公平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