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条明确了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标准,保障劳动者报酬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压低工资。以下从正反两方面分析,并结合条文注释说明。

一、正面解释:试用期工资的规范与作用

1. 内涵

2. 适用范围

3. 正面作用

4. 案例分析

二、反面解释:违反第二十条的情形与后果

1. 违反情形

2. 法律后果

3. 案例分析

三、总结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通过设定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标准(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合同约定工资的80%、当地最低工资),保障劳动者报酬权益,体现同工同酬原则。案例表明,低于法定标准的工资约定无效,单位需补足差额并履行社保义务;规避责任将面临赔偿和处罚。用人单位应依法约定试用期工资,劳动者需关注自身报酬和社保权益,确保劳动关系公平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