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通过明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长期劳动权益,平衡劳动关系稳定性与灵活性。以下从正反两方面分析,并结合案例说明。
一、正面解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涵与作用
1. 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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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无明确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定,但可因法定情形或双方协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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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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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愿协商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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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情形:在以下情况下,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明确要求固定期限合同,否则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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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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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条件下的长期服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国有企业改制时,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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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动者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严重违纪、违法等)或第四十条第一、二项(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等)规定的解除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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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无固定期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动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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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解除性: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铁饭碗”,可因法定事由(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或双方协商解除。
2.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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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所有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如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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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针对长期劳动关系,强调保护劳动者的稳定性。
3. 正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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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劳动者权益:为长期服务的劳动者提供稳定工作保障,减少随意解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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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公平:强制性规定确保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获得无固定期限合同,避免用人单位滥用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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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用工:激励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合同,防止长期无合同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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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灵活性:允许依法解除合同,兼顾用人单位管理需要。
4.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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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锡民终字第0361号]
案例要点:彭某与公司连续订立四次固定期限合同,第四次合同到期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拒绝并终止关系,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体现第十四条: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劳动者要求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违反法定要求。 -
案例:某公司与蔡某劳动争议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粤民再120号]
案例要点:蔡某在公司连续工作超10年,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拒绝并解除关系,法院认定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体现第十四条: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0年提出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拒绝违反法定条件,需承担法律后果。 -
案例:云南省楚雄某中学与张某某经济补偿金纠纷案【(2024)云23民终1307号】 [查看判决书]
案例要点:张某某在某中学连续工作多年,符合第十四条第一款“连续工作满十年”条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拒绝并单方解除合同。法院认定单位违法解除(第87条),判令支付二倍经济补偿。
体现第十四条: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0年提出无固定期限合同,学校拒绝违反法定条件,需承担法律后果。
二、反面解释:违反第十四条的情形与后果
1. 违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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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在法定情形下,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合同,用人单位拒绝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强行终止或续订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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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订立书面合同超一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未能履行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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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法定条件:用人单位通过中断劳动关系、签订其他协议等方式,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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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解除:在无固定期限合同下,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事由)解除合同。
2. 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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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赔偿:用人单位拒绝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或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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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无固定期限:未订立书面合同满一年,自动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享有相应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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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用人单位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义务,可能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或处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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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风险:违反第十四条易引发劳动争议,增加用人单位法律和经济成本。
3.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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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5(续):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彭某劳动关系,拒绝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法院认定违法,需支付赔偿金。
违反第十四条: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劳动者要求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违反法定要求。 -
案例26(续):公司拒绝与蔡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以工会委员任期结束为由终止关系,法院认定违法解除。
违反第十四条: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0年且提出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拒绝违反法定条件。 -
案例索引:某公司与梁某劳动合同纠纷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渝01民终6882号]
案例要点:梁某因工伤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因劳动者自身原因拒绝签订,公司按原合同支付报酬,法院不支持二倍工资请求。
违反第十四条:劳动者原因导致未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不承担额外责任,体现责任归责原则。
三、总结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通过定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规定其强制订立条件,保障劳动者的长期劳动权益,同时允许依法解除,平衡双方利益。案例表明,符合法定条件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拒绝或规避将承担赔偿责任;但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未签订的,不予支持额外责任。用人单位需依法履行第十四条义务,劳动者应明确主张自身权益,以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